铝板力学性能审
2016-03-30来源:企惠通资讯点击数:861
铝板力学性能试验后制品是否合格,应根据技术标准、合同要求来判断, 出现不合格试样时, 允许进行以下处理:
(l)当力学性能试验结果不合格时,应从不合格试样的铝板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。如复验后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,该张板材应予报废, 这时应对不合格试样所代表的铝板区间逐张进行检验,合格者交货,不合格者作废。
(2)允许对铝板进行重复热处理,重新取样检验。
(3)力学性能试样上发现有成层、夹渣、裂纹等缺陷时,按试样有缺陷处理, 则该试样铝板报废, 另取同等数量的试样进行检验。因试样缺陷或拉伸断头等造成不合格的, 应按原号重取。
(4)力学性能试样断头时,如性能合格时可以不重取, 如不合格时应重取试样进行检验,合格者交货 。







